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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县历史沿革
2014-11-29 09:26:14 来源: 作者: 【 】 浏览:0次 评论:0

历史沿革

地名由来

香格里拉县原名中甸县,藏语称“建塘”,相传与巴塘、理塘系藏王三个儿子的封地。“甸”,似为彝语,意为“坝子”、“平地”。一说中甸系纳西语,为“土地”的音译,意为“酋长住地”或“饲养牦犏牛的地方”。香格里拉,是迪庆藏语,意为“心中的日月”。1993年,詹姆斯·希尔顿在其长篇小说《失去的地平线》中,首次描绘了一个远在东方群山峻岭之中的永恒和平宁静之地“香格里拉”。[1]

建制沿革

汉时为牦牛羌地。
 
晋时为马儿敢地。
 
南北朝属党项部。
 
隋属南宁州总管府。
 
唐初属吐蕃神州都督地,唐南诏国为剑川节度使地。
 
宋大理国为旦当(今香格里拉),属善巨郡。
 
元代称“大旦当”,至元三十年(1293)改属宣政院辖地吐蕃等路宣慰司。
 
明中叶后为忠甸,属云南布政司丽江军民府。
 
清康熙年间吴三桂以中甸地,雍正四年(1726)划归丽江府。雍正五年(1727)4月,移剑川州判驻中甸,并划归鹤庆军民府。雍正八年(1730)7月,鹤庆府属迤西道。乾隆二十一年(1756)5月,于中甸地置中甸厅,设同知,复属迤西道丽江府。
  民国二年(1913)4月,中甸厅改为中甸县,迤西道改为滇西道,中


《康藏轺征》(2张)


 甸县属滇西道。民国三年(1914),滇西道改为腾越道,中甸县属之。民国十八年(1929),裁腾越道直属省。民国三十一年(1942)属云南省第七行政督察区(驻丽江县)。民国三十七年(1948)属云南省第十三行政督察区(驻维西县)。民国三十八年(1949)属云南省第十行政督察区(驻鹤庆县)。
 1950年5月10日,中甸和平解放,属丽江专区。1956年9月11日国务院决定设置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州人民委员会驻中甸县城。1957年9月13日,迪庆藏族自治州正式成立。1961年由维西县划入五境区(乡)。2001年12月17日,民政部批准将中甸县更名为香格里拉县。[1]
 
2002年小中甸乡撤乡建镇(省政府2002年7月16日批准)、金江乡撤乡建镇。
  2005年11月8日云南省政府将格咱乡驻地由翁上村迁至格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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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香格里拉旅游文化 责任编辑:xch45104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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