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登遗址位于维西县城东北九十公里的塔塔乡戈登村西约500米的腊普河东岸崖下,距离河面约50米。此遗址于1958年发现,由省博物馆考古队清理发掘。
戈登遗址被鉴定为新石器时期遗址。这无疑填补了迪庆州新石器时代文化的空白,证明州境内在新石器时期就有人类繁衍生息。将出土文物的制造技术与邻近地区发掘出土的新石器准比较,发现其上限不早于西藏昌都卡若遗址年代(距今4000、5000年,下限不晚于宾川白洋淀遗址。
戈登遗址中出土的文物共有60件,其中能辨认器型的有石器29件、陶器5件、骨器2件。石器均为天然砾石磨制而成,多画体磨光,个别仅磨刃口,形体多变。器型主要有通体磨光石斧、长方单孔磨光石刀、石箭镞、石针、石锛、石凿、石锥、石锄、石球、团形穿孔石饰品等,以长条圆柱形石斧、长条单孔石刀为典型器。陶器多为夹砂灰陶,器型以罐为主,附有穿孔陶片和夹砂红色陶网坠。大至耳罐为陶器中的典型器。出土的陶器多有纹布,呈现绳纹、划划纹、素面纹等。出土的骨器仅有骨管和骨凿各1件。
戈登新石器遗址的发现不仅把迪庆州人类发展的历史推进了近千年,还对深入研究西南三江(即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流域的新石器文化及其与北部诸省的新石器文化间的联系有重要作用;为上述地区历史上的民族迁徒、原始社会状况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