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社复〔2010〕75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德钦县丹达河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的审核意见
迪庆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德钦县丹达河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意见》(迪劳社〔2010〕56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在丹达河水电站工程项目建设中,德钦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令(2006)第471号、国发(2006)17号文件精神,主要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对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货币补偿以及对被征地农民建立扶持资金等后期扶持措施,确保了该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意你们的初审意见。待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水利水电建设移民社会保障政策出台后,请你们督促落实相关政策。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 意见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 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