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注册需备材料?
个人注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商标图样
企业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公章 商标图样
2、商标注册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当日下发受理通知书,两个月左右发商标局正式受理通知书,大约18个月左右上商标公告,整个过程大盖要两年左右。
3、通过商标代理组织有哪些好处?
商标代理组织及商标代理人是专门从事商标代理的商标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正如打官司要找律师一样,能给委托人提供及时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等商标事务,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要自己填写申请表、打字、交费等,除交纳查询费(60元/次,有冲突时要反复查询)、打字复印费(30-80元)、申请费(1000元)等规费外,还要付出交通、住宿、差旅补助等大量费用, 既麻烦且费用大。
更关键的是因为不懂得商标专业知识,填写的申请经常被退回或不予受理,从而延误了时间。而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可得到热情、耐心、细致的咨询服务,只交付代理费即可,省时省力还省钱。
律师有好坏,代理组织也良莠不齐,您可要擦亮眼睛!我们还具有丰富的公共关系网络,为你解决一切可能的商标“疑难杂症”。为你服务是我们的职责,让你满意是我们的追求!
4、关于商标字体变化的问题?
中国文字丰富多彩,书写风格千姿百态,行、草、隶、楷等变化繁多,同一个字,简笔、繁笔字外观相差甚远。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但在商标管理中,对于变化不大的改动(如:注册的是手写体,而在使用时为印刷体;注册是楷体,在使用时为黑体),一般可以维护商标专用权;但是,商标注册人还是将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为好。
5、关于商标颜色变化的问题?
一般来说,注册商标多为黑白墨稿,在使用时商标注册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注册商标加注颜色。但是,加注色彩后商标图样,应与注册的商标图样(黑白墨稿)只是黑白与彩色之分,没有任何实质性区别。
如果对原注册商标加注的颜色能够形成了能够独立存在的特殊图案或颜色将原注册商标图样分割成两个完全不同的部分,失去了原注册商标图样整体视觉效果,属于改变了商标图样。
6、为什么有的商标要指定颜色?
对由于颜色的运用搭配出的特殊图形,往往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就指定颜色注册。其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这种颜色搭配,会造成视觉上的近似,从而以颜色的指定,确定专用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达到了注册的目的。但应当注意的是,有些颜色是不能受到专用权保护的。
比如薄荷糖通常用绿色作底衬;
草莓味食品用粉色或粉红色作底衬;
商名名称,尤其是酒名称,多用烫金色彩作装饰等等。
指定颜色后,在注册与使用过程中,颜色的运用会受到诸多限制,值得谨慎考虑。
7、商标可以使用繁体字吗?
商标文字可以使用繁体字,无论是简化字还是繁体字,都必须书写正确、规范,不得使用错字、停止使用的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
8、少数民族文字是否可以用作商标注册使用?
少数民族文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为了便于审查,应当附送商标含义说明。
9、“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从什么时间开始启用?
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后,如果只是见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还不能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注”或R,但可以加“TM”。只有经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并刊登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方可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应加在右上角或右下角。
10、注、(R)和TM的区别?
TM是TRADEMARK的缩写,美国的商标通常加注TM,并不一定是指已注册商标。而R是REGISTER的缩写,用在商标上是指注册商标的意思,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在我国,申请中的商标习惯上加“TM”标记,仅表示商标(用于区分来源)之意,没有申请的商标也可以加“TM”。也有一些国内公司不了解法律规定,一味模仿美国公司,在已注册的商标上也使用TM标记。
11、商标与商号的区别?
商号通常只是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归工商局审查管理,而商标是中国范围内具有排他性,由商标局审查管理;从法律上看商标和商号联系不大。但是如果他人注册商标后,构成对公司商号的不正当竞争,公司可以在自该商标公告三个月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如果已经核准注册,可在核准注册之日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12、什么是全类保护?
一般的注册商标只在所再的的类别受到法律保护。所谓的全类保护是指:在全部类别受到保护。途径有两种:一,成为全国驰名商标,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全类保护;二,进行全类注册,把与自己相关的类别,今后可能发展到的类别,有价值的类别进行注册保护。整个费用下来大概8万元左右,一般在大公司比较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