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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政发[2003]23号(迪庆03年赔偿标准)
2011-07-11 16:41:40 来源: 作者: 【 】 浏览:75次 评论:0

 

迪政发[2003]23

关于印发全州水电开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经2003526日州长办公会研究,现将我州水电开发所涉及的征地拆迁赔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和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

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迪庆州水电开发征地拆迁赔偿标准

一、土地征用及赔偿

一、土地征用及赔偿

1、永久征用土地:

水田:不分等级,每亩按10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水浇地:不分等级,每亩按6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旱地:不分等级,每亩按4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林地(社有林):每亩按8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草地、荒山荒坡:每亩按6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以上永久征用土地已包含土地征用费、就业安置费。

2、临时占用土地(35年)

水浇地:不分等级,占用期间每亩年按600元给予补偿,电站施工结束后恢复耕地,复耕费按500元-800/亩给予赔偿;

旱地:不分等级,占用期间每亩年按480元给予补偿,电站施工结束后恢复耕地,复耕费按500元-800/亩给予赔偿;

林地(社有林):不分森密程度,按100/亩给予一次性补偿;

荒山荒坡:按每亩5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房屋及附属物搬迁

1、房屋搬迁

土木结构:按200/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偿;

砖木结构(含藏房):按250/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偿;

砖混结构:按500/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偿。

2、土木结构围墙:按15/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偿;

农用木围栏:按5/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偿。

3、坟墓:按600/座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青苗赔偿

1、水田:每亩按7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2、水浇地及旱地:不分品种,每亩按48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四、林地占用

1、国有林地占用按国家规定执行,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植被恢复费的30%返还投资者(州级10%,县级20%),用于异地造林和植被恢复。

2、社有林占用按国家规定执行,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植被恢复费的20%返还农民用于植被恢复,30%返还给投资者(州级10%,县级20%)用于异地造林和植被恢复。

3、经济林木:不分品种,每棵按5元-5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五、电力、邮电线路搬迁

1、电力线路: 水泥电杆按150/棵;

                                  木电杆按50/棵。

2、邮电线路: 水泥电杆按200/棵;

                                  木电杆按150/棵。

六、其他附属设施损坏由建设方负责修复。

七、以上赔偿标准仅限于水电产业开发。

 

主题词:电力                 赔偿标准                   通知

抄送:州委,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迪庆军分区,武警驻迪庆支队,省属驻州各单位。(共印125份)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5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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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迪政发[2003]23号 迪庆03年赔偿标准 责任编辑:j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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