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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电监办关于要求金安桥水电站有限公司立即报送“7.8”人身死亡事故信息的通知
2011-07-18 22:32:51 来源: 作者: 【 】 浏览:65次 评论:0

 金安桥水电站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信息得知,2011年7月8日,你公司在建工程项目金安桥水电站工地发生一起施工从业人员人身死亡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昆明电监办关于修订云南省电力典型不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昆电监安全〔2009〕201号)的规定,你公司必须在2小时内把事故情况报送我办,至今我办仍未收到任何报告,你公司必须说明情况并立即补报。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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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电监办 金安桥水电站 报送 人身死亡事故 通知 责任编辑:j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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