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与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昆明签订“金沙江中游阿海水电站蓄水阶段环保验收调查合同”,成都院卢红伟副院长与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黄志斌副总经理分别代表单位签字,出席的有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流域环保监测中心杨伟利副主任,成都院环保与城建事业部孙大东副主任、环保处王小明副处长。成都院通过优异的技术方案和合理的报价投标取得该项目。
阿海水电站是金沙江中游规划第四个梯级,左岸为丽江市宁蒗县、右岸为玉龙县。工程采用堤坝式开发,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138m,坝顶高程1510m,坝后式厂房,总装机2000MW。水库正常蓄水位1504m,库容8.06×104m3,回水长度75.3km,具有日调节性能。阿海水电站计划2011年11月份视水情适时下闸蓄水。在水库蓄水前需要完成蓄水阶段环保验收,主要验收内容包括水库环境清理、鱼类保护措施、水库蓄水和运行环保方案及重点设施、部分枢纽施工环保措施等。
该合同的签订表明成都院与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公司有了良好的合作开端,标志着成都院在云南省的环保业务取得了进一步突破,对于成都院积极拓宽业务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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