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大岩洞水电站建设项目管理,推进大岩洞水电站的相关前期工作,2010年8月,会泽县人民政府、国电云南电力有限公司和云南滇能(集团)控股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了《会泽县境内大岩洞、黄梨树水电站开发建设协议书》,协议明确大岩洞水电站的开发控股权由云南滇能(集团)控股公司变更为国电云南电力有限公司,经请示,云南省发改委、贵州省发改委联合下文同意变更牛栏江大岩洞水电站项目业主,并明确未经核准部门同意,项目法人不得对大岩洞水电站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方和投资比例;大岩洞水电站的其它建设内容,仍按云发改能源【2007】182号文件批复的不变;并要求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完善配套措施,确保电站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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