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澜沧江糯扎渡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1〕566号)精神,按照糯扎渡水电站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验收意见,糯扎渡水电站将于2011年11月29日下闸蓄水。为确保蓄水期间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及电站下游水位下降上涨区域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下闸蓄水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糯扎渡水电站蓄水影响范围:电站正常蓄水位812米高程以下(淹没区)及大坝下游普洱市辖区澜沧江河道多年同期过流量水位线以下区域。
二、糯扎渡水电站2011年11月29日下闸蓄水后,水位将逐日抬升,直至正常蓄水位,库区和淹没受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全部搬离库区。
三、蓄水期间,电站上、下游河道内的水位上下变动幅度较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及下游河道水位下降上涨区域内从事耕种、采集、捕鱼、采石、捞砂、游泳、水上非法交通、放牧等生产经营或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任何活动。
四、蓄水期间,库区迎水面地段易发生地质灾害,并引发两岸土质和松散堆积物塌滑或滑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远离悬崖、陡壁、边坡、堆积体、滑坡体、坍塌体等危险地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预防蓄水引起的滑坡、失稳等地质灾害。
五、蓄水期间,库区周边居民应当监护好家中未成年人、智障人员、聋哑人员,管理好家养牲畜,严禁库区周边居民及家养牲畜进入水库淹没区。
六、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擅自进入水库淹没区、影响区、施工区和下游河道水位下降上涨区域的单位和个人,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或危及水库安全的,依法承担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下闸蓄水期间,澜沧、思茅、景谷、宁洱、镇沅、景东6县(区)政府、电站库区及下游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宣传和检查工作。请沿江两岸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通告规定,相互转告、提醒、督促、制止,落实防范措施,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告
普洱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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