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力网获悉,为加强水电行业管理,维护开发建设秩序,保障水电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切实做好水电建设前期工作。 3月15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2〕77号”文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水电建设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要严格河流规划管理,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河流水电规划工作。
二是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水电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勘测设计招标及项目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法人不得擅自采取不招标的方式确定或调整勘测设计单位。
三是大中型河流要坚持流域开发方针,尽可能采取“一流域(河流或河段)一公司”的开发模式,支持各类资本依法依规参与水电开发,鼓励多元化投资、多样化管理。
四是要加强水电建设前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河流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水电建设前期管理。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对主要河流前期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上报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