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水富县农村移民安置工作,使向家坝和溪洛渡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政策基本平衡,依据《溪洛渡水电站云南库区移民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移局〔2011〕6号),《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移民安置实施细则调整意见》(昭移局发〔2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向家坝水电站水富库区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水富县农村移民搬迁安置实施细则》(水政发〔2010〕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制定本调整意见。
一、生产安置调整情况
县内农业生产安置方式和自行生产安置方式不作调整,取消养老保障安置方式,增加逐年补偿安置方式,调整城镇化安置、复合安置方式政策。
二、生产安置调整内容
(一)增加逐年补偿安置方式
选择逐年补偿安置的生产安置人口,不再配置土地。安置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以现金方式发放。补偿标准有调整时,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向家坝水电站水富库区农村生产安置移民均可选择逐年补偿安置方式。
选择逐年补偿安置的生产安置人口,从其被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统筹每人30720元,逐年补偿费由县移民局按月兑付。逐年补偿从移民搬迁安置完毕后次月起执行。
逐年补偿人口一经确定,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不再调整。享受逐年补偿的移民死亡后,其逐年补偿费按《继承法》执行,同时报县移民局备案。
(二)调整城镇化安置方式
城镇化生产安置方式按逐年补偿安置方式执行。
(三)调整复合安置方式
选择本安置方式的生产安置人口,按逐年补偿安置标准的85%享受逐年补偿,以现金方式发放,同时按照每人0.3亩旱地的标准配置生产用地(若在381水位线上剩余旱地达每人0.3亩的,政府不再配置生产用地)。
向家坝水电站水富库区农村生产安置移民均可选择复合安置方式。
选择复合安置的生产安置人口,从其被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统筹每人26112元。
三、监督和管理
(一)对在2011年4月15日前未选择搬迁安置方式的移民户,以自行搬迁安置处理。
(二)对在2011年4月15日前未选择生产安置方式的移民户,以逐年补偿安置处理。
(三)按照《实施细则》选择县内农业生产安置、城镇化安置、自行生产安置的移民户,若在2011年4月15日前不选择调整的生产安置方式,视为认可原选择的生产安置方式。
按照《实施细则》选择复合安置或养老保障安置的移民户,必须于2011年4月15日前选择调整的生产安置方式。
若领取了相关补偿补助费的移民户,选择调整的生产安置方式,需交纳统筹资金的,必须于2011年4月15日18时前将统筹资金交到向家坝镇移民办,并完善相关手续。生产安置人口因政策原因未经确定的,暂按现有家庭人口交纳统筹资金,待生产安置人口确定后,进行增减统筹资金。
四、本调整意见由水富县移民开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