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审批丽香铁路沿线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迪政发〔2008〕4号
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
丽香铁路是我州“十一五”期间的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为了使铁路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支持我州重点项目建设,不浪费国家土地资源,不给国家造成土地补偿损失。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选的丽香铁路香格里拉客运站、货运站区附近,严禁审查报批各类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审批的具体四至界限
客运站区范围:以国道214线为界以西1000米以内,南至殡仪馆路口,北至一中山。
货运站区范围:小中甸林业局红山路南北两侧(蓄水池为中心),长1500米、宽200米的范围。
二、暂停审批事项
1.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一律不得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2.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圈占的土地,没有法定用地手续的,一律无效;有法定手续的土地一律暂停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3.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违反规定擅自审批土地和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按照本通知精神,提出具体落实的措施,及时发布通告,并积极做好监督监管,确保丽香铁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