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政通〔2011〕11号
香格里拉县县城西南规划片区涉及建塘镇尼史村(吾奴、撒拉、达拉、居都、益木、称尼、阿奴谷、丛古、格东、义寨)、建塘社区(江克)、北门社区(第一、二、三组)、金龙居委会(第二、三组)、北郊社区(科松)等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片区”),是香格里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中的一个重要规划区,是县城向西南部方向发展的重要纽带,是香格里拉县建设新城区的重点区域。该区域土地已列入重点征收储备范围,为切实保护和管理好该区域的土地资源,实现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调控,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西南规划片区(箐口以北、香格里拉中学以南、国道214线两侧约1000米左右)的土地市场进行严格控制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直接向农民集体和土地承包户购买土地的通知》(迪政发〔2010〕125号)文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片区”内从事非法买卖、租赁、转让、倒买集体土地等活动。
二、认真贯彻落实《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迪政发〔2006〕45号)文件。禁止“片区”涉及到的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在该区域内违规圈占、抢占集体土地。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建塘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和审批(包括立项、规划、环评等)该区域内的一切用地手续。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个人自用住房宅基地外,“片区”范围内一律不得申请、审批宅基地,否则按违法用地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区域内从事非法买卖和转让土地活动的,若在2011年8月10日17时之前主动清退的,将不予处理;若逾期不主动清退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六、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在该区域内继续提供土地来源和权属证明的村民小组、村(居)委会以及利用职权或便利非法批准、征(占)用土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人民政府将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活动提出检举和控告。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在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分别设立举报箱,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
香格里拉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
0887-8222264
香格里拉县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
0887-8224444
特此通告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