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药材产业化是促进我国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传统医学走向世界的重要战略举措。迪庆位于云南省西北部,是人类自然遗产三江并流区和人类精神家园香格里拉所在地。全州地形地貌复杂,土壤类型多样,气候差异悬殊,丰富多彩的生物种质资源,造就了亚洲乃至全球最为富集的生物物种基因库。在众多的生物物种基因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具有药用价值的中药材品种,其中,列为已中药材的生物品种多达1122个,因而迪庆也是我国中药材植物品种资源最为富集的地区。
中药材是迪庆生物产业的重要组成。生物产业作为发展迪庆经济的“四大支柱”之一,无疑是引领迪庆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最长远、最有效和最可靠的措施。但从迪庆州目前中药材产业发展状况分析,我州中药材产业发展与我州丰富的中药材种质资源和优势气候资源不相适应,据统计,2009年全州中药材种植面积2942公顷,总产5218.6吨,产值6489万元,不仅规模小、产值低,而且产业链短,州内至今没有一家制药企业,造成中药材价格波动大,群众不愿扩大中药材种植面积。针对我州中药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步伐,经州委、州政府会议研究,现就加快迪庆州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1.总体要求。紧紧抓住国家振兴中医药产业的良好机遇,把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振兴藏医学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按照“抓龙头、建基地、创品牌、兴产业”的发展思路,培育扶持中药材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中药材基地建设,打造中药材名优品牌,努力把中药材产业培植成我州的支柱产业。
2.工作目标。到2015年,中药材种植总面积达12万亩,其中规范化种植面积5万亩,千亩以上的种植基地达到8个,其中特色中药材种植基地2个,将我州建成云南主要特色方中药材种植基地之一;大力发展中药龙头企业,重点开发中药材深度加工,引进并培育1--2家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争创2个省级知名品牌。
3.推动藏医学的保护与振兴。我州中药材资源丰富,是全国重要的药材产地之一。作为藏文化重要组成部分藏医学的保护与振兴,离不开中药材的开发与利用,中药材产业化的发展将为藏医学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实物基础。各地要积极探索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保护振兴藏医学的有效途径,加大对医疗、科研和中药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投入,充分开发、应用好地方中药材和藏医学这一宝贵资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为人民的健康事业服务,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4.提高中药材产业化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中药材科技创新体系,建立我州医药科技推广应用平台,将中药材科技开发和产业化服务作为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大力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药饮片炮制和质量控制技术等的研究,积极争取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人员来我州进行中药研究开发,与企业共建中试基地、推广基地,带动中药产业快速发展。科技部门负责在中成药的新药研发、新工艺研究等项目上给予资金优先安排,提供技术支撑。
5.促进中药材基地规模化发展。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种植结构,扩大名优中药材生产,重点扩大秦艽、当归、天麻、重楼、杜仲、木香、白术等种植示范效应,因地制宜发展规模种植。依托我州丰富的中药材资源优势,实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中药产品开发、新产品生产三位一体的中药产业现代化工程。鼓励中药材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建立中药材原料基地。引导企业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推动实施GAP或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基地建设。采取商标注册、申报国家地理标志、评优选优等方式,提高地产名优药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结合我州特色中药材,重点抓好特色中药材基地建设,打造“一镇一品”、“一村一品”的特色中药材基地。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开展中药材种植,提供有关政策支持,规划实施中药材基地建设,加强中药材种植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林业部门负责提供木本中药材种苗培育、种植技术指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中药材产业化发展调研,在实施特色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推行GAP规范化试点工作。
6.积极扶持中药材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制药企业落户迪庆,并对引入的制药企业给予政策、资金、税收等优惠政策。认真实施“振兴藏药行动计划”和“中药材提速增效工程”,积极培育一批中药材龙头企业,开展深度加工,发挥带动作用,支持其向保健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色素等领域拓展,促进龙头企业健康发展。积极组织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基地)申报省级龙头企业。按照“大规模、高水平、多层次、强带动”的要求,把龙头企业建设作为深化中药产业升级、构建现代农产品加工体系的重中之重。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为中药材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支持其上品种、上项目、上规模。加强对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着力建设一批企业家队伍。适时组织龙头企业赴外地参加展示展销、贸易洽谈和招商等活动。
7.增强中药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软环境建设,采取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吸引国内外大企业来我州投资建基地、搞加工。帮助龙头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开展合作,鼓励外地同行业相关企业以参股、控股等方式,联合、兼并、重组州内企业,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引导企业融资、招商,在技改项目上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8.积极发展中药材中介服务组织。在我州现有5个中药材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兴办中药材专业合作组织,在优良种子(种苗)选购、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有效导向信息,使其切实发挥中介服务作用,成为政府的帮手、药农的益友。
9.强力推进品牌化建设。切实把品牌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在中药材取得原产地保护地理标识的基础上,争创更多名牌产品,做强做响“生态品牌”、“原产地品牌”等特色品牌。各县要选择若干优势中药材品种,围绕市场搞加工,围绕加工建基地,突出特色,扩大规模,提高档次,形成“特色+规模+档次”的经营格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建立质量标准并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生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农残、土壤、大气、水质环境监测,为优化中药材生长环境提供服务。
10.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制定和完善推进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激发农民自主创业的潜能,营造鼓励农民种植中药材、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社会氛围和创业环境。抓住人才强州战略推进工程实施的机遇,健全服务体系,完善配套政策,建立有利于产业化发展领军人物成长的体制机制,在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各个层面,加快培育一大批创业主体。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规划中药材项目的布局,在安排重点建设项目中给予政策倾斜,指导和帮助跑项争资。
1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级支持中药材提升行动项目资金,对中药材重点发展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倾斜。
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继续加强与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战略合作,建立以县、区为重点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贷款担保。重点解决中药材GAP实施前的基础性研究、优质种苗繁育、中成药新品种、新工艺等项目研究的资金不足问题,以及中药材科技宣传培训、信息网络建设的资金困难问题。
13.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整合各类投入资金,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和外资等进入中药材领域,加大对中药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降低门槛,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和服务,吸引国内外资金参与中药材科研、种植、加工和经营。
14.成立组织机构。州政府在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州中药材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州政府分管州长任组长,州农农牧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政府是中药材产业化发展工作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层层分解落实中药材产业化工作任务。
15.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州中药材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全州中药材产业化工作相关问题,通报中药材产业化工作进展情况。各县政府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州中药材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