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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三年全部拆除违法建筑 结束城乡无序建设时代
2013-08-15 09:16:54 来源: 作者: 【 】 浏览:0次 评论:0

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荣昨日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创新管理手段,建立健全拆临拆违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对新增违章建筑“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凡违必拆、拆违务尽”的工作要求,用三年时间全部拆除违法建筑,全面结束城乡无序建设时代。

会议指出,目前我市违法建设反弹迹象和住宅小区私搭乱建现象严重,农房违法加层、无序建房现象愈演愈烈。截至7月底,相关辖区拆临拆违工作仍未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杜绝增量、减少存量、综合整治、逐步推进、长效管理、永无违建”的总体要求,属地管理不力、涉及部门监管不力等现象仍然存在。《实施意见》的制定实施,目的是积极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度假)区开展拆临拆违工作,强制规范一切城乡建设行为,以确保我市拆临拆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实施意见》明确,此次违法建设综合整治主要针对主城5区、3个开发(度假)区及晋宁县周边所有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行为;农房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行为;违法用地、违法租地建盖厂房、作坊、仓库、商铺等违法行为;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标准,我市将通过数字化城管与数字城市相结合的科学手段,对全市临违建筑现有存量进行全面普查,并以此普查数据为标准基数,实现逐年递减。对新增违章建筑,各辖区必须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凡违必拆、拆违务尽,最终彻底杜绝城乡违法、违章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采取削减违法建筑存量、控制违法建筑增量、明确拆临拆违责任主体等措施,扎实有效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削减存量方面,将对已普查的全市现有违法建筑进行梳理,建立数据库,分情况、分类别进行梳理,逐年消减。具体为:对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行为未整改、未拆除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转让、抵押等手续;建盖的违法建筑,市拆临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梳理,及时向各辖区下达拆除任务;对城中村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通过城中村改造,逐步削减;对非法占用土地或者擅自在耕地、林地上建房的,由土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控制增量方面,由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定期统计数字城市上报新增违法建筑数量,并将新增违法建筑情况反馈至市拆临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会同规划、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甄别梳理,进行量化,并将量化后的违建情况及时下发各个辖区进行整治拆除。

责任主体方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辖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办事处是直接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通过划分出明细的拆临拆违责任,强化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保障拆临拆违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要持续保持对违法、违章建设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通过严管减少重罚,通过重罚促进严管。要注重教育引导,着力提高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要强化考核机制,把违法、违章建设防控、查处成效与年度考核挂钩。要落实责任倒查机制,涉及从事、支持违法建设行为的机关工作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对通过违法建设牟利的行为将严肃作出处理。坚定不移按照市政府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集中整治工作专题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用三年时间全部拆除违法建筑。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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