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怒江州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要求各县人民政府、州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做好2014年国庆节假日期间各项旅游协调工作,确保长假期间我州旅游行业安全有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假日旅游服务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观念,把旅游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强化旅游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把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抓实抓好,圆满完成国庆节假日旅游接待工作。
通知要求公安部门要针对节假日出游人员增多、出行车辆增多的实际,作出周密部署,认真做好假日期间道路巡查和城市交通的疏导工作,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物价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各环节的价格监督,重点加强对景区(点)、宾馆酒店、商品购物等领域的价格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调配运力,充分满足游客的出行要求,提前做好假日期间运力等信息分析预测工作。安监、消防、旅游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宾馆(酒店)、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等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做好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排查工作。城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的管理和综合整治,对主要街道、路口、广场、公共场所等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非法设置广告牌影响市容市貌、乱扔物品等脏乱差而严重损坏城市形象的现象给予清理整顿,美化城市环境。文化、体育、广电等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监管,促进体育旅游和旅游娱乐的发展,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报道好假日期间旅游、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情况。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在国庆节前开展各项检查和节日期间例行检查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的沟通、联系、服务工作,确保我州假日协调指挥系统正常运转。
通知要求各县旅游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查处游客的投诉案件,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各县假日办、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州假日办做好假日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同时做好节假日旅游接待信息的收集编报,及时反映旅游接待相关信息,及时编报各种信息快报和简报报送州假日办。(来源:怒江大峡谷网 作者:余睿珊 王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