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廉租房地址:香格里拉县建设局廉租办
一、廉租房定义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简言之,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
二、廉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县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县境内常住居民户口一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一年以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安排残疾、粮食系统、商业系统、森工企业失业或下岗住房困难家庭。
2、家庭人数为1人(含)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享受城镇低保金连续六个月以上。
凡符合申请租赁廉租住房的困难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报名登记,并填写《香格里拉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三、廉租房申请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3、家庭成员的居民户口簿;
4、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证明。
四、廉租房申请程序
1、申请(受理)。
2、初审。县廉租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住房、收入状况的初审。
3、公示。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县廉租办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或村委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复核。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给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在15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5、轮候。实物配租的家庭进入轮候配租,配租的顺序排列按照受理日期先后确定,在同一日申请的,按困难程度排序。
6、配租。申请人与廉租办签定统一印制的租赁合同(协议)后完成配租。
7、复核退出。享受廉租住房的承租户应当每年12月向县廉租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县廉租办将对申报情况进行一年一次复核,复核结果在户籍所在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凡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或因人口变化等因素造成住房面积扩大不符合廉租条件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然后退出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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