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TOP

香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申请便民信息
2014-10-13 14:03:33 来源: 作者: 【 】 浏览:0次 评论:0

办理廉租房地址:香格里拉县建设局廉租办

 

一、什么是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简言之,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

 

二、什么人可以申请廉租房?

 

1、城镇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低保金数额的3倍。

 

2、家庭人均月收入属最低收入的,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 6 个月以上。

 

3、持有本县居民常住户口,并且居住 1 年以上。

 

4、现人均住房(含租住公房和私房)建筑面积 15

 

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5、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被抚养的关 系。 符合上述条件的烈属、特等或一等伤残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以及孤、老、病、残、特困职工等申请廉租住房给予优先照顾。

 

三、廉租房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以下称受理部门)或者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但不得重复申请,并如实填报《香格里拉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家庭户口所在地和公安机关出具居住时间的证明。

 

2、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3、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4、民政救济对象由民政部门出具家庭享受救济金证明或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务工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个人收入证明;社区居民由社区出具家庭收入证明。

 

5、租住单位公房的由所租住单位出具租住证明;租住私人出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6、无单位的城镇居民居住私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7、属优先照顾对象的申请人分别出具香格里拉县特困职工优惠证、革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证等证书。

 

四、廉租房申请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或是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 15 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资料,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材料齐全后,受理部门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送交住建部门。

 

(三)初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受理部门移交的申请资料后,会同民政局、公安局、残联、总工会、城区各社区等部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期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

 

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指定的地点张榜公示,并在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住房面积、特殊困难情况等。

 

(五)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针对所提异议,与民政局、公安局、残联、总工会、城区各社区等部门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行排队轮候程序,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资格。

 

(六)轮候。经公示或复核无异议的家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其住房困难程度,从住房最困难起依次排队轮候。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七)配租 配租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组织,按照分类方式,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配租。抽签配租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抽签结果通过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和指定的公众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本次抽签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抽签配租;两次未抽签的申请人,第三次可直接配租;若两次未抽签的,且申请人较多、房源不够直接配租时,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可以采取按照申请人员困难程度、申请顺序等方式进行合理配租。配租结果及时在当地媒体公布。

 

(八) 签订合同。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协议期限为一年。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九)续租 租住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在租赁协议期满前 2 个月,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年度租房申报,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由住房和城乡建局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并在其所在社区及住所进行公示,符合继续租用条件的,续签廉租住房租赁协议。

 

 

注:城镇低收入廉租房采取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方式。其中,住房租赁补贴,是指县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政府向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廉租住房租金,是指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应当交纳的住房租金。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核减。

 

 

附:本便民信息由三江资讯信息传播有限公司整理提供,具体政策及规定请参照相关部门具体公告。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城镇,低收入,廉租房 责任编辑:13988793471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

推荐图文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三江广告宣传qq:396628718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热线投稿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工作邮箱
Copyright@http://www.3j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11004744号
电话/Tel:(0887-8229818 传真:0887-8229818  |  QQ:396628718
三江资讯打造三江区域权威资讯网络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