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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拿到采伐证后还要注意采伐证上相关规定
2014-10-23 16:26:55 来源:春城晚报 作者: 【 】 浏览:0次 评论:0

    10月13日,由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丹某、宋某涉嫌滥伐林木案一审宣判,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至此,宁蒗县检察院在同一案件中追诉的6名犯罪嫌疑人都得到了有罪判决。

    今年5月,宁蒗县检察院在审查另外一起滥伐林木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熊某经营着一家木材加工厂,堆放在厂区内的木材数量巨大,远远超出了熊某自己采伐的数量。检察官经过调查发现,厂区内的大部分木材是从丹某、宋某等6名当地村民那里收购的。检察官意识到,该案可能存在案中案,且人员众多,案情重大,便立即向宁蒗县森林公安局发出书面的补充起诉意见书。

    宁蒗县森林公安局经过侦查,于7月初将涉嫌滥伐林木的6名村民移送宁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过审查发现,6名村民虽然都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采伐的数量和树种都违反了许可证的规定,均构成了滥伐林木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至3年,并处罚金2000~5000元不等。

    检察官提醒:拿到采伐证后还要注意采伐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树种、数量,违反任一规定都可能构成犯罪,不但要没收采伐的木材,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罚金。

                   春城晚报 记者 王法 通讯员 西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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