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怒江州纪委监察局获悉,该局日前在官网上通报了3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精神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是从今年3月底至7月24日由州、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
此次通报的案件涉及州县乡三级党员干部37人,这些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公车私用、妨碍公务、违反议事规则、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违规人员分别受到了免职、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等处分。
记者了解到,通报的37人中,行政级别最高的是正处级领导杨晓峻,作为怒江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今年4月19日在福贡县匹河乡瓦娃村开展扶贫工作期间,作风不实,进村不入户,带领相关人员在村委会长时间饮酒达7小时,晚上又饮酒唱歌至深夜,干扰周边群众休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7人中唯一被免职的兰坪县河西乡政府原副乡长龙晓明,4月至5月,未经组织批准请假,擅离工作岗位30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副乡长职务处分。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州委、州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非领导职务干部在职不在岗问题;“庸懒散奢骄”问题;领导干部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土地开发、矿产开发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违法占地、违规建房问题;违反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问题等五个专项整治行动。为有力开展专项整治,有关部门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方式包括举报电话:12388;电子邮箱:njzjwjcjsxzzjb@163.com。
实习记者 马楠(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