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富有村部分村民因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建设问题与施工方于10月14日发生激烈冲突,并造成8死多伤的惨重后果。已经披露的资料足可证实,无论死伤者是否存在正当防卫,都可断定该死伤系人为侵害所致,即该冲突中有犯罪发生。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一旦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也没资格干扰这些权力的行使。但令人遗憾的是,“10·14事件”发生后,部分媒体的报道不尽全面客观,误导民众视线绕开了这起“血案”的刑事犯罪本质,以致已很少有人注意到这是一起令人发指、惨绝人寰的重大刑事案件,也少有人去关心哪些凶嫌该为这些死伤者承担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对涉法事件的新闻报道一旦有所偏颇、有失公允,其最大的危害是通过引导舆论走向混乱,形成“沉默的螺旋”,先声夺人、占据主动地干扰真相查明,压制事实的传播。而以“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为宗旨的刑事案件侦查、起诉乃至审判都是高度专业化的工作,任何非客观因素的掺杂都有可能带来天平的倾斜,进而影响司法公正。
在以法治精神作为全社会的信仰与核心价值的时代,“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这就要求社会各主体对于正在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的刑事案件要谨慎言行、客观言行、公正言行,杜绝“道德审判”、“舆论审判”、“示众审判”,最大限度地减小对刑事诉讼活动的不当干扰。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对于存有犯罪行为的“10·14刑事案件”,只有依法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最大的公正。而公正处理该案件的不二法门,就是排除干扰,“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10·14刑事案件”的处理回归到刑事诉讼的程序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