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州被列入全国十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之一。近四年来,我州抓住机遇,积极保护民族文化,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据了解,2010年11月15日,文化部批准同意设立“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2012年7月27日和11月2日《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分别通过了省级专家组和文化部专家论证会评审,2013年2月5日《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由文化部正式公布。我州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范围与行政区划界线范围一致,包括三县一区,29个乡镇188个村(居)民委员会,涉及26个民族,总面积23870平方公里。
为建设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我州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建设、完善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体系、进行名录项目分类与分级保护、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与传习设施、建立迪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教育宣传体系、建立健全迪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空间保护体系及保护机制。“保护实验区”的保护对象为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物质载体、文化场所和自然环境等。目前,我州有非物质文化保护国家级项目 6项、省级项目21 项、州级项目 96项、县级项目21项;代表性传承人有国家级传承人6人、省级传承人 54人、州级传承人 55人、县级传承人 2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