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由省委宣传部组织的“推进依法治省 守护七彩云南”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科学立法 护航社会经济发展”举行。35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法规480件。为广泛听取各方声音,在进入法定程序前,下一步将探索立法协商制度和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马春文介绍,35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法规480件,为促进云南社会经济发展,巩固云南改革开放成果,保障云南各族人民合法权益,解决依法治省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在云南不研究民族问题,不解决民族问题,就脱离了云南实际。”马春文介绍,目前,全省37个民族自治地方都出台并适时修订了自治条例,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事项有了法规准则。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共批准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单行条例150件,涵盖了自然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管理、民族文化保护等领域。“无论在数量还是广度上,在全国都是居第一位的!”
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2014年的立法计划,《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等27件地方性法规项目列入其中。“每年都有立法计划,这项源头工作需要大量的研究筛选工作。”马春文介绍,自2002年7月2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的决定以来,共收到了300多个立法项目建议和77件法规草案稿。这些立法项目建议和法规草案稿大多进入立法规划计划,有的已形成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
在科学立法工作中,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下一步又将有哪些举措?“现在大量的立法是政府以议案形式提出,再由政府部门起草,真正来自社会来自民间的不算多。”马春文介绍,为拓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范围,方式如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论证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