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指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
其中,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学生在完成必修内容前提下
依据自我兴趣确定选考科目
意见要求,今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为此,在考试科目设置方面,意见提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科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考试,则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另外,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淡化“分分计较”
成绩计“等级”“合格”“不合格”
根据意见要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至于考试成绩,则主要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其中,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主要用于学生毕业、升学以及转学。毕业,作为学生毕业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升学,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各省(区、市)及高校确定;转学,由转出地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接受地进行具体转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