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8日凌晨,余某醉酒后驾驶一辆未经登记注册的长安牌白色小型汽车,在维西县保和镇沿滨河路由大桥边向维西县人民医院方向严重超速行驶,当车行至“傈水融城”路段时,因余某醉酒失控,加之车辆严重超速,致使车辆驶入对向车道,撞到路边行人何某某、和某某、李某某和2辆停放路边的出租车,并将行人拖带近100米,造成何某某、和某某当场死亡,李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后,余某驾车逃逸,再与路边绿化区护栏相碰擦,后被附近追来的歌厅保安拦截,并报警。
此前,余某因醉酒驾驶该车已发生与路边电杆碰擦的事故,余某不听他人劝阻,执意继续驾车,并严重超速行驶,最终致使惨剧发生。
经维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余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时静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183.23mg/100ml血,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时余某驾驶的机动车车速达102km/h,滨河路限速为40km/h,超过规定时速155%。
由于余某的严重违法行为严重危及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最终造成2死1伤的严重后果,案件发生后,维西县公安局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维西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调查,后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证据不充分,该案移交维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维西交警大队于7月28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
余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区道路严重超速行驶,严重危及行经路段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最终驶入对向车道,与路边行人和停放车辆碰撞,造成2死1伤、多车损坏的事故。其违法行为突出,危害后果严重,给群众造成了严重心理伤害,社会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只得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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