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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法院“六个积极”促司法公开 认真落实代表委员建议
2015-09-28 16:18:26 来源:云南网 作者: 【 】 浏览:0次 评论:0

原标题:云南大理法院“六个积极”促司法公开 认真落实代表委员建议

云南网讯 近年来,云南大理市法院以“坚持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为先导,建立司法公开长效机制,以人民满意为目标,进一步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的意见建议,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的理念,全面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开创了司法公开工作新局面。

积极推行“阳光”立案

立案文明窗口建设工作中,该院全面提升打造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了以立案审查、案件分配、排期开庭、审限监督、审判流程管理为一体的阳光立案机制; 实行诉讼指导、风险告知、文明接待,对各类审执案件的立案条件、诉讼文书样式、收费标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裁判文书上网等内容进行全面公示;安装了自助查询系统触摸屏,在系统中上传法院机构设置、审判人员名录、鉴定机构名册等信息。

积极打造“阳光”裁判

该院在法庭外安装电子显示屏,公布开庭信息、审判流程、合议庭成员等信息。落实庭审公开,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全部公开庭审,并做到举证、质证、认证在当庭;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宣判;在每份刑事法律文书后均附有相关法律条文,并强化判后答疑努力追求胜败皆服。深化司法民主,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目前已选任人民陪审员105名,2013年至今共参审案件879件,切实提高了司法决策的透明度。

积极落实“阳光”执行

建立了“与当事人商定执行方案”、“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等制度,通过在媒体上发布“执行会战通知”、“督促执行公告”,适时开展专项执行、集中执行。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涉及的114名个人和公司予以“信用惩戒”。

2015年,该院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杨某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依法对其进行判处。

积极拓展“阳光”渠道

为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大力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自2012年首次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以来,大理法院不断加大“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开展力度,大理市法院已连续4年深入辖区内开展活动51次51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干部、媒体记者、学生等3万余人参加旁听,随案发放调查问卷5300余份。

2014年,该院开通法院官方微博,并制订《大理市人民法院微博管理办法》,在微博上开设法院动态、庭审直播、以案说法等栏目,首次在全州法院系统内实现微博直播庭审,至今共微博直播案件39件。

2015年初,大理法院正式开通了“大理市人民法院网”,下设9个主栏目,30个子栏目,公开开庭信息、法律文书等内容。

“法院开放日”活动中,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等参观法院、参加座谈会,“零距离”接触法院审判、执行工作。2015年3月8日,大理市法院就妇女维权工作,组织女干警与大理市妇联联合开展“迎三八.共筑妇女维权”暨“法院开放日”活动,与40余名乡镇、社区妇女干部进行了座谈交流。

此外,该院率先在大理州法院系统内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定期将生效裁判文书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截止2015年7月20日,大理市法院已上网公布裁判文书1552件,上网率达100%,数量约占全州基层法院上网文书总量的53%。

积极运用“阳光”科技

科技改变了传统的审理模式,是未来法院阳光高效司法的要求。工作中,该院实施“科技强院”,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全省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将每个案件都纳入审判流程网络管理,并要求所有案件实现电子卷宗同步上传、生成,电子卷宗生成率达到100%;建成集“执行指挥、高清庭审、视频控制、综合信息”等多个平台为一体的“大理市人民法院多功能综合指挥控制平台”;建成5个高清数字化法庭,实现了对庭审的同步录音、录像、证据展示以及在线直播等功能;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及网络执行查控室,实现了对各类执行突发事件快速响应、远程集中指挥,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信息发布的功能应用;建成并投入使用本地看守所远程视频讯问室。

2015年5月15日,省高院首次启用大理市法院设在市看守所的远程提讯室,对陈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远程视频提讯,整个远程提讯的音、视频都能及时传达,实现了远距离“面对面”提讯。目前,已配合最高院开展死刑复核程序1次,配合省高院开展视频提讯6次。

积极实行“阳光”监督

为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大理市法院实行纪检、监察、审判监督合署办公,统一对审判执行、党风廉政、执法执纪等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实行每案必查,创办了《大理市人民法院监察通报》,定期公布案件评查及惩戒情况;开通网络监督举报平台,积极加入全国四级法院举报网站联网建设,在监督办指定专人负责网络举报办理和平台管理工作;建立了代表联络工作领导负责制、代表意见限期督办落实等工作机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典型案件庭审、现场监督案件执行、寄送《法院工作简报》等方式,主动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的监督之下;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媒体记者采访接待制度、新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规范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研讨会,及时发布法院工作信息、大要案和公众关注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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