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要求接管学校引发冲突
昨天下午2点,位于官渡区六甲街道办小河咀村的昆明艺术职业学院大门口,围满戴着黑色头盔的保安,头盔上印有“鸿宇”的字样。在图书馆内,云南鸿宇集团有限公司的10多位员工正在谈论当天发生的事情。
“今天上午我们到学校张贴了通告,还拉了3条横幅,希望学校能维护法律尊严,履行两院判决,并没扰乱学校正常秩序。”鸿宇公司员工普先生说,公司员工和保安共几十人来到学校后,把横幅挂在图书馆和食堂门口,并在学校的宣传栏上张贴了两级法院的判决书,希望学校师生明白鸿宇集团与学校签约的由来。但这些横幅很快就被撕掉。
鸿宇公司的员工们表示,公司高层和职业学院的领导商谈到了中午时,图书馆来了10多名男女。推搡争执间,鸿宇公司一位女职工被对方一名女性打伤,脖子出血后被送进了医院。官渡区六甲派出所2位民警赶到现场后,把被指责伤人者带到派出所调查。
“我们这里有监控,一位女老师怎么可能打五六个人?”对鸿宇公司员工的说法,职业学院一位姓段的副院长表示很诧异,并称他不知道发生过冲突。但段副院长并未向记者出示相关的监控视频。
六甲派出所民警表示,鸿宇公司有一名女性自称头晕,警方已让其到医院治疗,并做伤情鉴定。至于具体冲突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双方冲突缘于“一女两嫁”
“事情拖了近6年,学校应按协议来履行职责,我们只是按法院判决来执行。”鸿宇公司的员工回忆,2007年4月11日,公司与职业学院签署协议,约定公司以承担债务的方式,接收学院的土地使用权、各项建筑、设施及附属物,实施有效管理。协议中表明,学院所欠债务需要签约后统一清点,并没约定公司承担债务的期限。
由鸿宇公司承担债务后,学院的各项资产全部转移登记到鸿宇公司名下,再由其提供给学院有偿使用。鸿宇公司拥有80%的股权,并担任学院法定代表人。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协议整合总金额3%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签约次日,双方对职业学院物品进行清点结算,一周后在一家拍卖公司的监交下,校方将6799.1万元的欠债清单交给鸿宇公司。
“签完约后双方多次召开会议。同年6月20日,省教育厅发布文件,批示决定职业学院的法人代表变更为鸿宇公司的马总,公司也陆续帮学校偿还了257万元的债务。没想到当年7月13日却收到对方的解除协议通知。”鸿宇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时公司就表示拒绝,一周后发函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却遭到校方拒绝。
不久后,鸿宇公司得知学校又以同样的方式,与另一家单位签署了整合协议。鸿宇公司由此认为对方违约在先,2007年9月17日,一纸诉状将学院和法人代表告上法庭。
昆明市中院一审认定,协议中对债务的约定,应为在原债务人(艺术职业学院)不脱离债的前提下,作为第三人的鸿宇公司加入债务的关系,与学校共同承担债务。因此,债务的承担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无需征求债权人同意,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依法成立并生效。
2008年3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虽然双方并没明确债务履行时间,但鸿宇公司在合理时间内帮学校承担了部分债务,认定其履行合同上没违约,两被告应承担协议预定支付整合金额3%的违约金,共计203.9万余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两被告认为原判决对协议书性质和效力认定错误,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同年6月16日,省高院二审认定原判审理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事体处理得当,决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