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8月25日在郑州拍摄的河南航空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
抱什么样的初衷、以什么样的方式来维护形象,本身就在向公众展示着维护者自身的形象
不曾想到,伊春空难后的一个“意外”焦点,会是当事航空公司的改名换姓。
日前,河南工商部门突发公告称,依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河南航空”作为企业名称,在使用过程中已对公众造成误解,给本未在该公司投资的河南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决定撤销其变更登记,并恢复其原名“鲲鹏航空”。
在空难伤员仍需救治、事故原因尚未查清时,声称一个企业名称对一个省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定性可谓严重。这一“紧急避险式”结论的依据何在?
一般而言,谁也不会认为,如果冠有某个省市名称,就一定有省市政府在其中投资。不知道河南工商为何如此紧张?按照公告的逻辑,既然“河南航空”有诸多不适宜,那么当初冠名“河南”的依据在哪里?难道彼时就不会给公众造成错觉或误解?至于恢复“鲲鹏航空”原名,更是于法无据——当初更名时,“鲲鹏航空”已被注销,政府部门无权自作主张为企业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