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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少数民族法官6年流失464人 优惠政策为留人才
2010-10-21 09:41:04 来源: 作者: 【 】 浏览:82次 评论:0

云南少数民族法官6年流失464人 优惠政策为留人才

来源:云南网

   法官流失严重,影响队伍的稳定。6年时间,我省少数民族法官共流失464人。”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说,针对我省少数民族法官“断层”现象,省高院决定采取定向招录委培、增设招考岗位等多项措施加强少数民族法官队伍建设和民族地区法院工作,其中将用5年时间,委托云南民族大学定向招生培养300至500名法官。

原 因

基层法院条件差待遇低

据了解,2001年至2007年,我省因各种原因共流失少数民族法官464人,而同期进入法院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仅有242人,导致少数民族法官日趋减少,少数民族法官队伍人员流失严重。

田成有说,导致我省少数民族法官流失的因素有很多。民族地区法院因条件较差、待遇低,报考人数本就不多,能力高、素质强的人才报考的就更少了,有的外地考生把这些法院作为就业的“跳板”,取得公务员资格,工作两三年后要求调走。也有部分年轻同志因惧怕司法考试“跳槽”到其他单位。还有少数通过了司法考试的同志由于不满足于现有待遇,要么辞职当律师或经商,还有的“跳槽”到发展空间相对更大的党政机关或通过公开招考进入发达地区的法院、检察院。

对 策

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留住人

针对我省少数民族法官严重流失的现象,省高院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激励少数民族法官留下来。田成有说,力争到2011年,我省少数民族法官比例不低于法官总人数的30%;民族自治地区的法院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不低于干部总人数的50%;省高院、8个民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和辖区市(县)法院、29个民族自治县法院领导班子中至少要配备1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2011年完成对8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和2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法院少数民族法官双语培训工作;力争在2011年以前,将全省少数民族法官轮训一遍,为促进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定向委培500少数民族学生

省高院将从源头抓起,加强少数民族法官的培养,省高院将委托云南民族大学定向培养民族地区工作人员。用5年时间,招收300~500名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委托云南民族大学定向培养,毕业后充实到委托培养法院。

省高院以优惠政策招录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对少数民族人员要采取适当放宽报考和录用条件,划出相应的名额定向招录。增设一定岗位,专门用于录用我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或独有少数民族人员。

省高院面向高校选拔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对符合法院招录工作人员报考条件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加大少数民族法官任用力度

有计划、有组织地面向基层法院逐级遴选优秀少数民族法官到上级法院工作或担任领导职务。加大少数民族法官的任用力度。按照“优先提拔使用、优先放到正职岗位上、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优先安排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党外干部”等少数民族干部选用政策,大胆把优秀少数民族法官选拔到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对于干部成长较为缓慢的少数民族和7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干部,在任职资格上适当放宽。同时注重从少数民族法官中培养后备干部。

提高职级待遇建立奖励机制

改善和提高基层法院少数民族法官的职级待遇。关心重视民族地区法官的职级待遇,省法院争取省委组织部同意,让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庭长包括民族地区法院派出法庭庭长享受正科级待遇。

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法官管理机制。新招录进法院的工作人员,要按省法院规定,应在法院工作一定年限方准调动。新招录进法院的工作人员,一般应安排到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锻炼。建立少数民族法官信息库。

省高院将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法官表彰奖励机制。同时,省高院还将加强物质装备建设步伐,在经费安排上要优先考虑少数民族法官培养需要,为少数民族法官队伍建设提供物质保障,不断改善民族地区法院工作条件。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原 因

基层法院条件差待遇低

据了解,2001年至2007年,我省因各种原因共流失少数民族法官464人,而同期进入法院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仅有242人,导致少数民族法官日趋减少,少数民族法官队伍人员流失严重。

田成有说,导致我省少数民族法官流失的因素有很多。民族地区法院因条件较差、待遇低,报考人数本就不多,能力高、素质强的人才报考的就更少了,有的外地考生把这些法院作为就业的“跳板”,取得公务员资格,工作两三年后要求调走。也有部分年轻同志因惧怕司法考试“跳槽”到其他单位。还有少数通过了司法考试的同志由于不满足于现有待遇,要么辞职当律师或经商,还有的“跳槽”到发展空间相对更大的党政机关或通过公开招考进入发达地区的法院、检察院。

对 策

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留住人

针对我省少数民族法官严重流失的现象,省高院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激励少数民族法官留下来。田成有说,力争到2011年,我省少数民族法官比例不低于法官总人数的30%;民族自治地区的法院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不低于干部总人数的50%;省高院、8个民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和辖区市(县)法院、29个民族自治县法院领导班子中至少要配备1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2011年完成对8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和2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法院少数民族法官双语培训工作;力争在2011年以前,将全省少数民族法官轮训一遍,为促进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定向委培500少数民族学生

省高院将从源头抓起,加强少数民族法官的培养,省高院将委托云南民族大学定向培养民族地区工作人员。用5年时间,招收300~500名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委托云南民族大学定向培养,毕业后充实到委托培养法院。

省高院以优惠政策招录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对少数民族人员要采取适当放宽报考和录用条件,划出相应的名额定向招录。增设一定岗位,专门用于录用我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或独有少数民族人员。

省高院面向高校选拔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对符合法院招录工作人员报考条件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加大少数民族法官任用力度

有计划、有组织地面向基层法院逐级遴选优秀少数民族法官到上级法院工作或担任领导职务。加大少数民族法官的任用力度。按照“优先提拔使用、优先放到正职岗位上、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优先安排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党外干部”等少数民族干部选用政策,大胆把优秀少数民族法官选拔到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对于干部成长较为缓慢的少数民族和7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干部,在任职资格上适当放宽。同时注重从少数民族法官中培养后备干部。

提高职级待遇建立奖励机制

改善和提高基层法院少数民族法官的职级待遇。关心重视民族地区法官的职级待遇,省法院争取省委组织部同意,让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庭长包括民族地区法院派出法庭庭长享受正科级待遇。

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法官管理机制。新招录进法院的工作人员,要按省法院规定,应在法院工作一定年限方准调动。新招录进法院的工作人员,一般应安排到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锻炼。建立少数民族法官信息库。

省高院将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法官表彰奖励机制。同时,省高院还将加强物质装备建设步伐,在经费安排上要优先考虑少数民族法官培养需要,为少数民族法官队伍建设提供物质保障,不断改善民族地区法院工作条件。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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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云南少数民族法官6年流失464人   优惠政策为留人才 责任编辑:H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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