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联合印发《昆明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发文部门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办法》规定,加强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工作,让公务员更好地履职。 据了解,新《办法》适用于全市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各级机关中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编制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公务员履行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其中,德、能、勤、廉各为10分,四项总和为40分,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总分60分。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该《办法》中对四个等次的评定列出了具体细化标准。对于履行责任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者,只能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公务员,只能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办法》中还明确: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对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将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无级可降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档次的,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于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已按规定给予降级的,不再重复降低工资级别。连续两年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记者 杨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