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极少数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乱发请帖、使用公车等不良风气有所抬头的现象。制发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活动相关规定实施细则。一是“四严禁”规范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活动。严禁本人、亲属或他人在操办婚丧嫁娶、工作调动、过生日、乔迁新居、满月满岁、做寿、打坟之际,动用公款、公物(公车)、公共场所,邀请工作服务对象、监管对象和可能影响本人公正行使职权的单位和个人,收受工作服务对象、监管对象和可能影响本人公正行使职权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用公款以个人的名义赠送礼品、礼金。严禁在操办生日祝寿、升学、留学等事宜之际,将宴请庆贺的范围扩大到亲属以外及收受除亲属之外任何人的礼品、礼金。严禁借工作变动、职务升迁、出国出境之机进行任何形式的吃请招待以及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借生病住院和病愈出院之机,收受除亲属和本单位正常慰问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
二是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规定落实处。严格申报备案,加强内部监督。党员、干部在操办婚庆事宜一周前(丧葬事宜三天内),由个人填报《申报表》,说明所操办事项的时间、地点、形式、宴请人员、资金来源、规模、用车情况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向所在单位做出书面申报,经本单位负责人审签后,一般干部职工由本单位备案,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其所在单位报纪委监察局备案。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事宜的,群众有权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反映,也可直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县纪委监察局将根据举报线索进行查处。
三是严纪律,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加大违纪违规查办力度,凡利用职权大操大办婚丧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上报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动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事宜或借机敛财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的,责令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责成本人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或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对故意隐瞒、拒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报上级部门可以先行停职,并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不严格执行规定,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在婚丧嫁娶、乔迁新居事宜上大操大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