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省委办公厅日前出台《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干部,进一步加强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工作,认真执行问责制度,努力把各级领导干部培养成为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勤政廉政、群众信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意见明确,从严管理干部的具体措施包括:强化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日常管理,强化对干部的全方位监督,强化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经常性教育要突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教育、加强干部经常性的培训和教育,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日常管理包括:加强和完善干部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报告制度,对党政一把手实行重点管理,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机制,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加大干部问责力度6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干部考核突出对干部德的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届中届末考核及换届和任职考察等环节。严格执行各项报告制度,包括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个人述职述廉制度及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人选报告个人有关情况试行办法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因私、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党政一把手实行重点管理,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规范党委(党组)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规范党政一把手审批项目资金行为、健全党政一把手管理制度。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机制,包括落实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做好任前核查工作,畅通干部信息渠道,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加大干部问责力度。强化对干部的全方位监督,要着重在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环节下功夫。强化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包括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对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不胜任和不称职的干部果断进行组织调整。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肩负起从严管理干部的政治责任,切实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到干部管理工作全过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履行好监督管理干部的重要职责,把更多精力放在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和从严教育、管理、监督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的职责,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要建立干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本地区本部门干部管理方面群众反映强烈,干部连续出问题以及对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不力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