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在坛城广场举办的宣传活动上,工作人员为群众发放宣传材料。 (解大钦 摄)
香格里拉网讯(实习记者 区次) 9月12日是我州法定的民族团结进步日。当天,州民委等相关部门举办系列活动,隆重庆祝迪庆州民族团结进步日。
9月11日,由州民委主办的“迎十八大、庆团结节”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座谈会在香格里拉县城宏达酒店召开,会议宣读并讨论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
《实施细则》对凡在迪庆藏族自治州境内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提出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共同繁荣、尊重风俗习惯”。《实施细则》共六章四十条,分别就民俗、宗教、医疗卫生、交通、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民族团结进步、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等作出相关规定。
会议认为,迪庆是云南省唯一的藏族自治州,是全国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州内居住着26个民族,各民族都应当履行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推动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平安和谐迪庆。
参会的民族和宗教代表人士就《实施细则》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12日上午,州民委及香格里拉县民族事务局在坛城广场举办以“迎十八大、庆团结节”为主题的庆祝迪庆藏族自治州2012民族团结节宣传活动。
当天,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西藏读本》《中国读本》《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干部读本》和《民族团结一家亲、迪庆州民族团结知识宣传读本》等共计2000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