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四川省肖家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致45人死亡、1人失踪、54人受伤。今日,记者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获悉,攀枝花市公安局已对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15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其中14人被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另一涉案人员跳楼自杀身亡。(9月10日人民网)
据介绍,这位跳楼自杀身亡的涉案人员属攀枝花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攀枝花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当地坊间人称最热心“公益事业”之一的傈僳族汉子。无论其生前做过多少善事和好事,受到百姓如何的敬重和拥护,面对无辜死去的40多条人命,面对如此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所有的荣誉和光环都显得那么微不足道,因为人命关天,一旦违法违规,都将受到应有的惩处。或许是难以面对地方百姓,更难以面对死去的生命,这位关键的涉案人员选择了跳楼自杀,但涉案人员的自杀也给我们留下了诸多悬疑和不安。
为啥对于当事人不及时采取果断的强制措施?其中是否存在猫腻?8月29日发生矿难,事故涉案人员却于8月31日在自家三楼跳楼身亡。然而,事故发生后,首先是抢救,同时也要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监控,甚至采取强制。为啥在关键的涉案人员跳楼自杀身亡后,才于9月10日采取强制措施?这种处事手法应该不合常理,也不利于下一步的深入调查和具体问责。
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处理不能让自杀者“背黑锅”。攀枝花矿难不是一起简单的违法违规事故,肯定存在相关的前因后果,敢于不忌惮国家的有关部门的停产整顿要求而“顶风作案”,可见其背后有多么强大的力量支撑!虽然涉案的关键当事人已自杀身亡,但通过这个关键当事人牵建起来的关系网不能断,要公开、公平、公正地区分各自的责任,切忌让自杀者“背黑锅”、“揽责任”。逝者已去,过多的指责和非难显得不够道德和公道,但对于事故的其他责任人,必须要严厉问责,不能搞替罪羊式的问责,要根除这种“双违”生产的根源,问责不到位,问责不彻底,就会为下一次事故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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