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幼师虐童事件并没有因为虐童者颜艳红被刑拘和当事幼儿园园长被免职而画上句号。《法制日报》记者昨日下午从浙江省台州温岭市公安局了解到,女教师虐童案嫌疑人已被报请批准逮捕,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尚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警方尚未发现涉案女教师颜艳红有精神问题。
如何避免虐童悲剧重演?人们对事件的反思与讨论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呼吁虐童罪入刑,改变类似事件发生后找不到一个合适罪名定性的尴尬现状,通过刑法严厉打击侵犯孩童身心健康的恶行;另一方面着眼于教育层面,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通过专业化培训提高幼师的素质。记者采访得知,昆明民办幼儿园中“无证上岗”较为普遍。日前公布的《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规定幼师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任职资格或者条件,并持证上岗。
焦点
虐童罪入刑
道德修养也很关键
女教师颜艳红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报请批准逮捕。而在网上,网友们翻出来近年幼儿教师虐童事件,呼吁相关部门重视;法学专家呼吁虐童罪入刑,那么,如何避免虐童悲剧重演?入刑能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律师力主入刑,心理专家更重视幼儿和成人世界的心理矫正,社会人士则认为加强道德修养也很关键。
虐童罪应写入刑法
据媒体报道,当时以什么罪对女老师颜艳红入刑成为难题。因为刑法中没有虐童罪这一罪名,浙江警方之后以涉嫌寻衅滋事对颜艳红实施刑拘。有网友认为,以寻衅滋事罪对颜艳红入罪不太恰当,更应该在刑罚中增加虐童罪。许多法学专家和律师也集体发声,应将虐童罪这一罪名写入刑法。
云南里程律师所主任朱建伟力倡虐童罪入刑。他认为,在温岭老师虐童案中,因我国没有虐童罪这一罪名,目前比较合适的刑罚应以伤害罪量刑。因为在刑法中关于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只有伤害罪才构成犯罪,但是这一罪的结果还是要构成轻伤及其以上才能定此罪。“所以,对于孩子而言,如果不构成轻伤,也不能定罪,所以有必要增设虐童罪。”朱律师说,我国目前有一罪名为虐待罪,但是这只是调整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而设立的罪名,对于家庭外成员而言,如老师虐待孩子、敬老院老人被虐待却不适用这一法条。因此,从目前的情况看,他建议对虐童罪、虐待老人罪入罪,可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进行规范并实践。
“有必要针对儿童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针对这样一种频繁发生的恶性行为专门制定一个虐待儿童罪,对这一群体实施特殊的保护。”但虐童罪入刑有何难点?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律师饶宝静认为,从近年来发生的虐童事件可以发现,除了其具有隐蔽性、难以发现外,相关部门监管也不力,因此在事发后缺乏法律依据。甚至对儿童长期、严重的精神、肉体虐待行为,当其伤害程度严重到需要用刑法来评判时,并无与之相符的法条依据。因此,如果虐童罪要入罪量刑,其标准如何确定,犯罪的主、客体如何界定都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我们认为其犯罪主体是家庭成员之外,对婴幼儿及在校学生负有监管义务的人,以区别于发生于家庭成员间的虐待罪。“所以在这一罪名入罪之前都有必要进行广泛的社会调查,从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法条。”
心理虐待的伤害更大
据媒体报道,颜艳红之后称是因为“情感受挫我要发泄”,于是颜艳红以孩子作为自己的发泄情感受挫的“出口”。
“入刑是有必要的,但是我认为这肯定不是切实解决的办法,需要结合心理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才是根本解决之道。”昆明理工大学副教授、中南大学心理咨询与治疗博士张婕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认为,儿童虐待包括身体虐待、性虐待和心理虐待。人们容易忽视的是心理虐待。就温岭虐童门事件而言,幼儿可能不仅遭受了身体虐待还包括心理虐待。如果教师对儿童的打骂确实达到了心理虐待和身体虐待的程度,这对儿童的心理、行为发育有深远的影响。
“心理虐待是儿童创伤的中心问题,往往与儿童成年后的说谎、偷窃、低自尊、情感失调、依赖、抑郁、攻击、学习障碍、自杀及其他心理障碍有关。当然一部分受虐的儿童在父母与心理治疗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能够将受虐经历的影响降到最低。”张婕认为,从温岭虐童事件看,幼儿成为“搞笑”、“发泄情绪”的工具,颜艳红的心理存在严重扭曲。教育工作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对教师虐童事件有着重要的影响,儿童的心理发展水平决定幼儿甚至会模仿教师的暴力行为,因此,心理治疗在老师这个行业应更普遍地重点介入,首先是广泛的心理健康教育,然后对有需要的人群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
“当然减少虐童事件更期待着社会有效监督和法律约束,不过教育工作者心理健康水平的提升是更基础的。”张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