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1月4日 国务院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此后,又先后批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
1月9日-11日 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举行。胡锦涛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贺国强作工作报告。
1月11日 《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出版发行,《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1921-1949)修订重印。
1月18日-21日 胡锦涛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同美国总统奥巴马会谈,就推动积极合作全面的中美关系继续向前发展提出5点建议。两国发表《中美联合声明》,致力于共同努力建设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中美合作伙伴关系。
1月21日 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月24日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召开。吴邦国讲话指出,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1月30日 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召开。胡锦涛讲话指出,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鲜明的特质,是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有力保证。
2月15日 国务院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
2月19日-23日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举行。胡锦涛、习近平、周永康讲话。胡锦涛阐述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5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2月22日-3月5日 因利比亚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分批组织中国在利比亚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35860人安全有序撤离。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有组织撤离海外中国公民行动。
2月25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月26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3月3日-13日 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举行。贾庆林作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
3月5日-14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3月2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4月10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管理的若干规定》。
同日 第八颗北斗导航卫星成功进入太空预定转移轨道,北斗区域卫星导航系统的基本系统建设完成。
4月14日 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三次会晤在海南三亚举行。胡锦涛主持并发表《展望未来,共享繁荣》的讲话。2010年12月,金砖四国吸收南非作为正式成员加入金砖国家合作机制,金砖四国由此称为金砖国家。
4月19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
4月24日 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举行。胡锦涛讲话。此前,2008年5月3日,在北京大学建校110周年之际,胡锦涛前往该校考察。2010年9月9日,第二十六个教师节即将到来之际,胡锦涛前往中国人民大学及附属中学,看望慰问师生员工,会见教育系统先进模范代表,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问候。
5月23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5月27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11月29日至30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胡锦涛、温家宝讲话。会议决定将国家扶贫标准由2009年的1196元提高到2300元(2010年不变价)。
5月31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6月8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6月12日-20日 胡锦涛对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乌克兰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在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的第十五届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成员国元首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十周年阿斯塔纳宣言》。中俄决定致力于发展平等信任、相互支持、共同繁荣、世代友好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6月13日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6月29日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6月30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本年9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