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日电(记者邱晨辉)今天,中国工程院在其官方网站挂出《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内容涉及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处理、处理程序、违纪违规处理材料的管理等多项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开出了多项院士增选过程中的违纪违规“清单”,不少此前被广为诟病的违纪违规行为也被首次公开提及。 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一章中,9条具体的行为被明确提出。在院士有效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提名或推荐材料方面,办法认定3种行为属于材料弄虚作假:一是候选人基本信息、主要学历、主要经历、主要学术团体兼职等内容有伪造的;二是候选人工程科技主要成就和贡献、重要科技奖项、发明专利以及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等有伪造的;三是单位推荐(或院士提名)意见和遴选单位推荐意见以及遴选投票结果有不实之处的。
在科技成果方面,办法提出3种侵占他人成果的行为,分别是主要成就和贡献有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的;学术论文、重要科技奖项和发明专利有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的;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有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的。还有3种行为被认定是“为候选人当选进行助选、拉票,干扰增选工作”:一是候选人本人通过各种方式,利用节日、乔迁、升学、红白事等机会,或者以学术交流、学生答辩、考察、评审、评奖等名义,采用宴请、送礼、安排高档消费娱乐活动等形式,借机为自己当选院士进行活动的;二是候选人本人或委托同学、同事、亲朋好友等,以各种形式向中国工程院院士行贿,为自己当选院士进行助选活动的;三是候选人所在单位或部门为本单位、本部门候选人当选院士进行说情、打招呼、送礼等活动的。
办法还称,候选人有其他提名或推荐材料伪造、科技成果包装行为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和该院工作人员在增选工作及其相关环节中违反《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中院士行为规范》的,都应认定为违纪违规。
针对这些明确提出的违纪违规行为,办法还给出了处理办法。对候选人而言,最为严重的是取消其当次及下一次被提名或推荐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对于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工作人员,则是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前者要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后者则要追究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而这也成为有关院士增选过程中鲜有涉及院士和工作人员的规定。
中国工程院官方网站还称,该办法是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的,从今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该办法成为明年院士增选前,针对院士增选工作中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最新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