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又于当年6月初召开了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对全国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一年多来,全国各地按照中央有关改革的要求,铺开了改革有关工作。
为了保证改革的有力推进,我国先后出台了11个配套文件。《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专门就事业单位分类的原则要求、类别划分、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提出了要求。我省也结合实际确定了事业单位改革各个阶段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从总的方面讲,改革总体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的,开展清理规范、奠定改革基础──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改革。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分类,是从如何更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角度,按照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来进行分类。具体是分为“三大类两小类”,即: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同时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按照类别,分别进行行政类、公益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从事公益服务类的事业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的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