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3日电 十八大新闻中心今天举行主题为“中国的司法公正”网络采访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沈德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从世界上各国的司法来看,我国的效率也是很高的。 沈德咏指出,从中国的司法来讲,无论是公安、检察、司法,办理案件都是严格按照国家的三大诉讼法,也就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还有一个海事特别程序法,通常讲是四部法律,关于程序的四部法律。这里面包括对办案期限的规定,叫审判的期限、执行的期限,都是有法律规定的,不是法官和其他人能随心所欲的。
至于有些案件立案一年还没有办完,可能因为各种法定事由,在审判期限里面没有办完,这种情况可能存在,但是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完的。以2011年为例,最高人民法院去年是办了1.2万案件,审限内的结案率是95%,全国各级法院的审限内结案率是99%。
沈德咏介绍,我国现在已经改变了按年度结案率的统计方式,因为年度结案率有一些弊端。沈德咏说:“我们讲的是审限内的结案率,这是按照法定时限来进行统计,全国法院达到99%,这还是高效率的。”
沈德咏说,虽然办案有期限,但是,我们要求每个法官都要尽最大的努力、最大的可能来加快办案的速度,提高办案的效率,因为老百姓打官司是非常不容易的一件事情,甚至说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所以一般不会动员有矛盾纠纷的人动辄到法院打官司,因为打官司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大家看一下三大诉讼法,就知道这个程序有多么严格。
沈德咏指出,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尽可能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我国采取了很多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方式,包括繁简分流的方式,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以及推行小额速裁的做法,都是为了提高效率。
沈德咏说:“通常讲我们提高效率,就是要以最快的速度和最低的成本支出,来实现司法公正。”
公正当然要确保质量,比如说繁简分流,简易程序要确保质量。如果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也可以适应普通程序的,选择权交给当事人,由他来选择。因为简易程序相对来讲要简单一点。
沈德咏表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法院系统受理案件出现了大幅度的增长,像我国GDP一样,持续30多年增长,由1978年的61万件,已经增长到去年的1200多万件,是1978年的20倍。所以,现在在法院系统,特别是在东南沿海地区、中心城市,案多人少的矛盾很突出,法官办案压力很大。但是不管怎么说,一定要考虑到老百姓,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尽最大的努力,尽快让当事人从矛盾纠纷中解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