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原副主任兼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原主任罗泽宽(副厅级)受贿、挪用公款案,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今日上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罗泽宽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罗泽宽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经查,罗泽宽在担任重庆市农委副主任、市农机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农机公司提供帮助,分别收受人民币共计301万余元。此外,法院还查明罗泽宽挪用公款50万元进行个人营利性活动。
法院认为,在司法机关接受调查时,罗泽宽能主动交代其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主动交代其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其挪用公款罪构成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记者沈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