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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超过半数人不愿与艾滋病感染者共处一室办公
2012-11-30 09:59:35 来源: 作者: 【 】 浏览:0次 评论:0

云南网讯(记者 段晓瑞 王静)“我想要的只是一份工作。”第25个“世界艾滋病日”前夕,一位化名为“飘飘”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下称“HIV感染者”)向记者道出了他的就业苦恼。在云南7万多名HIV感染者中,和他一样遭遇就业歧视的人不在少数。

29日发布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在141名被调查者中,78.72%的人认同HIV感染者享受平等就业的权利,但超过一半的人不愿意接受感染者作为本单位职工,也不愿意与其在同一间办公室办公,HIV感染者在就业方面遭受歧视明显。

调查

6成人表示对感染者存恐惧心理

此次社会公众对HIV感染者就业态度的问卷调查,由民间组织“彩云天空工作组”在网络上发起,不到3天就有141人参与。

调查结果显示,66.67%的人对HIV感染者存在恐惧心理,占到了被调查者的2/3;如发现单位中有HIV感染者,34%的人选择将其辞退,43.26%的人会故意回避;仅有24.11%的人表示在同等条件下,会考虑让HIV感染者晋升职位。

在公众知晓方面,大多数人知道国家免费提供HIV咨询和检测,从外观无法判定正常人是否感染HIV,但值得注意的是,超过6成的人从未接受过HIV知识的讲座或培训;36.17%的人不知道HIV感染者通过服用抗病毒药物,可以像正常人一样工作和生活。

“尽管超过7成的人知晓并认同HIV感染者拥有平等就业的权力,但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这样的调查结果并没有超出我的预料,公众对HIV感染者的态度与从前相比并没有太大改变,但我们保护权益,消除歧视的努力会一直进行下去。”彩云天空工作组负责人乐言表示。

感染者

为了不泄露病情只能辞职

今年45岁的飘飘身材瘦削,相貌看起来比实际年龄小很多,丝毫看不出是一名HIV感染者。1989年他进入云南一家大型国企工作,2005年被单位发现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后,公司领导暗示他自动辞职,飘飘拒绝后公司便将其待岗,他的收入由原来的1500元缩水为350元。“我一直在接受药物治疗,身体状况恢复较好,曾向公司申请过岗位变动,做厕所清洁工作都可以,但领导一直不同意。”描述这段经历时,飘飘的情绪低落了很多。

现在合同即将到期,他最担心的就是单位不会再与他续约。“虽然待岗期间曾做过卫生监督员、防艾志愿者等工作,可收入都很微薄。我为这家企业贡献了快20年的青春,如果不续签合同的话,我就什么都没有了。”飘飘无奈地说到。

而曾在一家化妆品公司上班的小黄是一名HIV感染者,她每年最怕的就是单位体检。“每次都想尽办法不去体检,又不敢向公司任何人说明身体情况,否则肯定要被辞退。”今年,由于单位经常加班和应酬,小黄的身体已大不如前。曾向单位领导申请调整岗位,但由于必须说明原因,无奈之下只能辞职。“现在对于前途十分迷茫,想重新找工作,但又怕重蹈覆辙。”小黄说到。

“对于有正式工作的HIV感染者来说,单位体检就是他们的噩梦。”多年从事防艾工作的志愿者邱峰对此深有体会。在他接触到的已就业的感染者中,很多因担心病情被单位发现而放弃工作机会,对他们来说“辞职总比被发现是HIV感染者强”,而更让他们伤心的是,一旦单位知晓,面临的就是下岗失业的境地。

用人单位

创造公平就业环境者凤毛麟角

在工作中发现身边有HIV感染者,将其辞退或是待岗已成为大多数单位的“共识”。而在年轻群体中知晓度较高的牛仔裤品牌李维斯公司,却在反艾滋病就业歧视方面走在了前端。

据邱峰介绍,该公司不仅经常聘请专家来为员工做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公司内部还明确规定,HIV感染者有着同等的就业、晋升机会;不能因员工携带艾滋病病毒无故辞退;感染者每月可请病假去医院拿药等。这一规定在公司得到了广泛支持,也让感染者重树战胜困难的信心。

然而,大部分企业对于HIV感染者享有公平就业环境并没有明确表态。在去年艾滋病日前后,昆明就曾出现了这样一幕:防艾公益组织邀请在昆30家大型企业分享HIV感染者就业歧视调研成果,并希望企业能够提供一些工作岗位给感染者,但出乎意料的是,当日没有一家企业代表出现在活动现场。企业的“零”参与无疑是用人单位对艾滋病缺乏了解,常年心里障碍所致。

现实

向“零”艾滋迈进阻碍重重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云南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超过10万例,占全国这一数字的1/5,云南仍属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重灾区。与不断增加的感染数字相比,感染者获得社会认同和就业机会的比率却停滞不前。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艾滋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艾滋病防治条例》中也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此外,云南5家相关单位曾联合发文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就业权利。其中明确“用人单位在录用、晋升、分配、医疗、养老保险待遇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不得排斥和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尽管早有名文规定,但界定模糊,执行力不足,缺乏相关监督保障机制等造成感染者维权在制度层面的缺失。

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采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将HIV感染者拒之门外,此前数起感染者为维护就业权而提请的法律诉讼均以失败收场,让人再次看到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而公众对艾滋病知识了解不足,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存在误解和道德评判等也让感染者获得平等就业机会阻碍重重。

“包括行政机关在内,对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偏见还依然存在。反乙肝歧视取得了重大成功,为什么不能用对乙肝的态度来对待艾滋?”大韬律师事务所的王绍涛律师表示,HIV感染者维权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希望社会各界都能遵照法律法规消除就业歧视。

小知识:

科学证明,艾滋病毒不会在日常接触中传播,HIV感染者在正常生活中不会对任何人造成威胁。HIV仅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通过与HIV感染者握手、共餐,生活在同一房间或办公室接触电话、门把、便具,接触汗液或泪液等都不会感染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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