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18时24分,山东残疾人冀中星在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本人及一名警员受伤。经公安机关初步核实,冀中星,1979年生,山东菏泽人,曾在广东打工,因被治安员殴打已上访多年。因觉得受到不公正对待,到机场发放传单被阻拦,随即在机场3号航站楼到达大厅B出口外,引爆了自制的类似鞭炮的爆炸装置。 以引爆自制爆炸装置这种极端方式来求得关注、同情,不仅扰乱了公共秩序,甚至伤及无辜,危害了公共安全,无疑是不理智甚至是可怕的行径,如果行为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应有的制裁。但在首都机场爆炸案的背后,有关部门是否应深刻反思公民这种“诉求无果用极端方式引关注”的起源和肇因呢? 据了解,冀中星在七年前陆续发表的博文中自称被东莞厚街新塘村治安员殴打致终生残疾,有冤无处伸。于是,我又很同情这名残疾人了,冀中星2005年6月的悲惨遭遇,至今没有得到一个说法,信访多年有冤无处伸,冲动和心灰意冷之下,作出极端行为,他的内心深处或许只是想让自己的悲惨遭遇得到舆论的关切,给自己讨一个说法。而东莞厚街镇政府连夜召开了紧急会议,可以预料,在媒体和舆情的关注下,8年前冀中星投诉被东莞厚街新塘村治安员殴打致终生残疾一事,肯定会水落石出。
可是,如果冤情非要等到“引爆”才被相关部门重视,那更是一种社会的悲哀。
显然,“在众声喧哗中,尽可能打捞那些沉没的声音,是社会管理者应尽之责”,理应成为执政为民的共识。人民的声音就是人民的诉求,在这个社会利益复杂化、社会格局多元化的时代,因为利益的冲突加剧,作为底层的弱势人群,他们的诉求,通常最会被“沉没”、“沉沦”,“被淹没在强大的声场之中”,“难以浮出水面”。而这中间,绝大部分就是损害百姓切身利益的恼火事、不平事,如果这些恼火事、不平事一直“沉没”在民间而被压抑得不到伸张,百姓的火就会越来越大,不仅伤害了干群关系,更使恼火事有着“引爆”闹大的可能,形成民意的“言塞湖”,而等闹大了再紧急、被动应对,显然已为时晚矣。
事实证明,很多百姓的恼火事、不平事最终形成民意的“言塞湖”,究其根源,就是因为一些人民公仆对百姓的疾苦漠不关心、麻木不仁、高高挂起,不是去积极研究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破解信访突出问题的思路和举措,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提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非要等到事情闹大了,或者被媒体曝光了,才“不得不”重视解决。这种执政思维更是可怕的,积极打捞那些“沉沦”的声音和诉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和谐社会才令人憧憬。
别让底层诉求声音“沉沦”引爆。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日前在天津主持召开信访工作座谈会时强调,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用法律制约公权力,防止因有法不依、滥用权力、作风简单粗暴等引发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各级信访部门要坚持以人民利益为重,以人民期盼为念,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行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以理性合理的方式主张权利、表达诉求、维护权益-——首都机场爆炸案,足以暴露出一些地方“在以人民利益为重,以人民期盼为念”上的失误,对因为公民有冤难伸而作出极端行为,事发地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又怎么能“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