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咬伤小伙的狗(翻拍)
上个公厕出来,江川小伙小明(化名)还未反应过来,便被一条土黄色的狗连续撕咬了两口,导致腿部、阴囊及睾丸处受到严重损伤。其母将恶犬主人告上了法院,要求补偿。22日上午8点半,玉溪市江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的民事案件,最终法院判处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医疗费等费用共6849.34元。据统计,江川县今年截至6月13日,已经发生了1061起狗伤人事件,令人触目惊心。
案情 上个厕所出来被咬了
去年7月16日,对于15岁的小明来说,却是他人生中不可磨灭的黑暗一天。
当日下午约5点30分,小明与同伴杨某到本村西边村头公厕方便,他先出了厕所,这时一条在旁边吃垃圾的土黄色的狗突然冲过来将其扑倒,并朝其大腿、裆部乱撕乱咬,致使其腿部、阴囊及睾丸处受到严重损伤。闻讯赶来的杨某将狗驱赶开,狗跑进了李某所开的彩印厂。随后,小明被送到了医院进行救治,住院17天。
小明的母亲得知此事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公安民警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致使小明受伤的是李某饲养的狗,但李某不认可这一事实。
后小明及其家人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医疗费5890.4元,加上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合计8194.4元。经诊断,小明的左阴囊皮肤裂伤,左睾丸挫伤。
“当时他先出去了,我在厕所里听到他的惨叫声,就忙冲了出去,把狗给赶走了,当时狗就跑到了旁边的印刷厂里。”在原告辩护人举证中,公安机关对杨某的笔录中这样提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