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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向公众披露虚假信息为由 绿大地案6股民索赔15万
2013-07-25 11:07:01 来源: 作者: 【 】 浏览:0次 评论:0

  绿大地案目前又有了新进展。昨天,6名股民委托律师向昆明市中院递交了起诉书,他们以绿大地向公众披露虚假信息为由,向“绿大地”索赔15万多元。

  今年3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大地”一案重新审理后作出判决,以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云南女首富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期及罚金。何学葵不服判决,委托律师提起上诉。

  判决之前,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在博客上发布征集令,向权益受损的绿大地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代理投资者提起对绿大地公司、何学葵的民事赔偿诉讼。宋一欣认为,绿大地公司虚假陈述被揭露的日期是2010年3月18号,在这个日期以前持股的股民应该算受害股民。征集令发布至今共收到40多份征集材料,其中有6名符合条件,并愿意请他做辩护律师。“我向法院送了6个案件,中院已经收案了,以后还会陆陆续续送一点。”

  据法官介绍,昆明市中院对绿大地案的收案数不能超过99个,现在这个案件只是收案没有正式立案,因为这是重大案件,要等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了以后才能立案。

  宋一欣介绍,此次受委托的这6名受害人都是在绿大地公司被查处前购买的股票,他们中最多的买了6400股,损失6万多元,总标的达5万元以上,受害股民来自浙江、江苏、上海和山东等地,随后将由律师直接代表他们出庭。“因为这类案子数量比较大,而且受害者是全国各地的,每个投资者过来起诉成本比较高,共同诉讼能减轻诉讼成本和诉讼压力。”

  首席记者 雷晴(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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