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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保护区
禁建排污项目
2006年5月1日执行的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规定: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禁止开垦区内开垦土地;盗伐滥伐林木,破坏水源涵养林、及与保护水源有关的植被;破坏水库枢纽工程、堤防、护岸和防汛、水文、水质监测、环境监测等设施;使用对人体有害的鱼药;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及泡沫塑料制品及可能污染水源的其他行为。
此外,2011年4月,盘龙区政府曾发布了对松华坝水源保护区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进行整治的通告。通告要求,松华坝水源保护区和“三沿五区”范围内所有零散坟墓必须迁到农村公益性公墓或经营性公墓内安葬。未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必须搬迁到指定地点集中安葬。逾期不迁移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坟头进行铲除。
“三沿五区”范围内已形成规模的坟墓,能搬迁的要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或经营性公墓安葬,不能搬迁的要植树遮挡或者由坟主自行改造后深埋不留坟头。(杨旭
金涛 许馨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