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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五洲绿化公司告五华区政府违法强拆索赔1.7亿 (二)
2013-07-25 11:54:10 来源: 作者: 【 】 浏览:0次 评论:0

 

 

五华区政府:征地工作合法

对于五洲公司的说法,五华区政府的代理人不予认可。他们表示,厂口街道办事处在整个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多次以各种方式与其沟通、协商,因对方拒不配合导致不能妥善处理。“无奈之下只有依法强制迁移并负责管养至今,同样也不存在损毁绿化苗木的问题。”代理人说,在通知原告将强制迁移绿化苗木之前,工作部门已分别于2010年4月5日、2010年5月7日明确告知其即将强制迁移苗木的安排,“本案所涉及的土地征收及相应补偿安置工作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说法

代理人:不应告五华区政府,市政府才是诉讼主体

代理人提出,本案涉及的轿子雪山旅游专线公路的土地,征收实施主体为昆明市政府,五华区政府只是依授权而为之,其法律后果应归属于昆明市政府,原告将答辩人诉至法院的做法明显属于起诉被告主体不合格。此外,代理人表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的起诉违反了“复议前置”的法律规定,应裁定不予受理。

“强制占用土地、损毁房屋、绿化苗木行为应界定为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而非行政违法行为。要起诉也应当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而非行政诉讼。”代理人说,而且诉讼请求中并未提出应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应赔偿事项内容等,诉讼请求不明确,无事实依据。

五华区政府一方还提出,起诉已超3个月的行政诉讼法定起诉期限,应裁定予以驳回。

花絮

中院开庭审理 原告却在北京

昨日9点,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而奇怪的是,1个小时之后原告还未出现。随后审判长宣判休庭。表示原告在北京,已通过电话与其确认开庭时间。法庭事后将与原告联系,如果对方有意撤诉,即可撤诉。如对方有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则法院考虑延期开庭审理。

曹红蕾 实习生 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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