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无权从事工艺品加工 罚款1500元
接到记者举报后,26日上午,官渡区工商局昆明站分局对“创富”进行了调查。“创富”
注册登记近3年,营业执照、手续齐全,经营范围注册为“工艺品销售”。
但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店雇用兼职制作“珠串画”、“泥彩画”,属于从事“工艺品加工”,是“擅自更改经营范围”。
昨日14时40分,官渡区工商局根据《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对“创富”发布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加工经营行为,并罚款1500元。
官渡区劳动局表示,“创富”的“承揽合同”未在劳动局备案,理论上是不被认可的。与小唐相似的受害者可以到官渡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立案,要回押金。
记者自辖区派出所获悉,已接到一些类似小唐遭遇的报案。接警后,派出所通常是进行调解,让报案者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昨日16时,记者从赶集网上看见,“创富”在1小时前发布了兼职招聘信息。20时左右,这些信息被删除。
在昆明站分局的协调下,昨日下午,“创富”负责人李小清当面将200元“材料费”退还给小唐,将“承揽合同”当场撕毁。
律师:用人单位要求交“押金” 应格外谨慎
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玲表示,若“创富”提供给小唐的材料,无法制作出符合标准的成品,只是为了获取押金,那么该行为就涉嫌欺诈。
“创富”经营许可为工艺品销售,但实际涉及工艺品加工,属擅自更改经营范围,涉嫌行政违法。工商管理局应对其做出相关处罚,若情节严重,可吊销该店营业执照。
工商管理局发布处罚令后,若“创富”仍擅自加工经营,在网上发布手工制作相关招聘信息,隐瞒事实真相,则涉嫌诈骗,应负刑事责任。
肖律师建议,找工作时要谨慎,最好查看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上网查找用人单位相关信息,如遇到需交押金的情况,要格外谨慎。
(雷沛 实习生 杨玲)
“泥彩画”成了无法完成的任务。段玉良 摄
大学生找泥彩画兼职 怀疑被骗了
在南京念大学的小唐放假回到昆明,想找一份兼职体验生活。在某招聘网站,她看到一家名为“创富工艺品制作中心”的招聘广告。
小唐说:“招聘广告上说,不需要工作经验,不要押金,签订法律合同,工资按照完成工艺品的件数现场结清。”22日下午,与招聘广告上的联系人“田老师”通过电话,她来到位于昆明联贸大厦的“创富工艺品制作中心”(后简称“创富”)。
在“创富”里,小唐选择了一种叫做“泥彩画”的手工制作兼职,将一种泥质颜料,填充在一块木板上的卡通画里,构成图案。旁观了“老师”的示范,小唐亲手试了几次,“用镊子把颜料涂在木板上,按线条勾出形状,然后用锥子打孔,不难”。
次日,小唐上门和“创富”签订了“承揽合同”,缴纳了200元材料费,领取4份泥彩画制作材料,1个月内按要求完成后交给“创富”,可退回200元材料费,并拿到酬劳200元。回家尝试了两天,小唐发现,根本无法按照要求完成“泥彩画”:“颜料完全没办法沾在木板上。”她上网搜索,发现早在今年5月,已经有媒体报道,“创富”招聘兼职可能是个骗局。
暗访:合同苛刻 专业人士称作品难达标
25日下午,走进联贸大厦“创富”公司,办公地点有2个工作间,1个办公室,四五名工作人员。两个工作间内堆有一定数量的“珠串画”和“泥彩画”,墙上多处贴着“禁止拍照”。工作人员并不制作“珠串画”或“泥彩画”,只负责向前来应聘者进行“教学”。
所谓的“教学”,其实就是用镊子捏起一块颜料,涂在一块木板上用圆珠笔画出的小圆圈内,将颜料摊薄、整平,然后用锥子打眼。“教学”过程中,会有人过来将“工作间”门关上,避免求职者与外界接触。
记者尝试2次后,“老师”表示记者合格。拿出一份“承揽合同”。“合同”甲方为“创富工艺品店”,上面写明:签订合同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材料费200元。乙方必须在合同期限(一个月)内完成4件合格成品,甲方才能退还乙方的材料费及支付手工费。
“合同”的“验收标准”写道:“线条要求清晰流畅,黑线条不得超过1毫米宽;不能有颜色错误,多上色或者少上色的现象;(彩泥)薄厚要均匀,厚度不得超过1毫米,针眼方向一致且稠密均匀不能透板;整幅画要干净平整,不得有串色现象;彩泥与板要粘牢,不得有脱皮或者翘皮等现象。否则不予验收。”
一位工艺品制作专业人士吴先生称,泥彩画制作麻烦,就算熟练工人,一幅画做下来也需要四五天时间。吴先生说:“很多人坚持不下来就放弃了,于是让老板白赚了几百块材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