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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集资诈骗 为掩护同伙逃脱 烟贩驾车撞警车 (二)
2013-07-27 14:19:19 来源: 作者: 【 】 浏览:0次 评论:0

 

  

  非法经营香烟案

  2006年至2009年“非烟”案较多

  李天福今年36岁,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2000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警察队伍,。2005年9月,他被调到盘龙分局经侦大队。据李天福介绍,职务侵占、合同诈骗、挪用资金三类案件在经侦大队案件中达70%以上。老百姓们比较熟知的则有非法经营烟草等案件。

  李天福至今仍记得2009年办的一起非烟案件。

  2009年,盘龙经侦获得线索,昭通那边有大量的“非烟”。嫌疑人把在昭通销量不好的香烟汇总后,转运到昆明卖。经过先期摸排,警方查明了嫌疑人的身份,两名主犯其中一人是在昆明卖烧烤、30多岁的昭通女子刘某,其在昭通的“联络人”则是一名当地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

  摸索到团伙的活动轨迹后,2009年9月25日,警方准备收网。当晚,为了防止被查处,两辆车前后拉开了20多公里的距离。抵达昆明后,两辆微型车在世纪城附近并货后,交由另一名司机运输。在此期间,追踪民警的视线从未离开过嫌疑车辆。但是,民警怎么也没想到,嫌疑人刘某也驾驶着一辆比亚迪轿车远远跟在了运烟车后“押运”。很快,刘某就发现了跟在运烟车后的警车。于是,驾车从侧面撞向侦查员驾驶的车辆,想通过撞车制造交通事故,将侦查员的车逼停,以便让前面拉货的车趁机开溜。但很不幸,侦查员注意到了比亚迪的尾随,因此,当比亚迪突然撞过来时,侦查员巧妙地躲过了撞击。随后,侦查车加快速度,驶到运烟车前方,顺势堵住了运烟车和比亚迪的去路。运烟司机与比亚迪驾驶员刘某都成了瓮中之鳖,束手就擒。

  刘某落网后,其他涉案的20余人也相继落网,该案非法经营金额最终认定达2000多万元。主犯柳某获刑10年。

  李天福介绍,2006年至2009年,盘龙经侦民警办的“非烟”案比较多。由于烟草利润大,许多嫌疑人都试图通过倒卖谋利。随着制度逐渐放宽松,针对“非烟”的刑事处罚已相对减少。对于有证经营涉及“非烟”的商家,多以行政处罚为主。

  

  集资诈骗案

  老人被骗与家庭原因有关

  李天福介绍,2008年、2009年是盘龙经侦民警们办理非法集资案件比较多的一段时期。

  2007年,穿金路上的殷玉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东窗事发,该案涉及927个受骗老人。在领导安排下,李天福主办该案。

  经了解,殷玉公司主要以开发普洱景东的无量山旅游为名,向老人们借款,总额达3000多万元。其中,负责招揽人员的也是10多名老人,因此这些老人们也应该对此案负责任。“之所以要逮捕这些人,警方和检察院也协商了很长时间。按照全国多地警方办理的案例,如果3000多万的涉案金额只处理一个负责人和一个财务人员,这也说不过去。警方通过对这些老人的处理,是希望他们把提成的款项退出来,以补偿更多的受害人。”李天福说。

  李天福认为,类似的集资诈骗案虽然利润是主因,但家庭原因也不可忽视。很多老人都是单独居住,平时儿女们很少有时间回去探望老人,反而是那些集资公司的业务员常到老人们家里为他们洗衣做饭。“他们做的可能比亲儿子还好,老人们感觉不投入一点都对不起他们,能不越陷越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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