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行政部门应发挥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打捞队漫天要价是否违背现行的法律?还是只能依靠道德去谴责?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师伟律师。他认为,对于民间松散的打捞队,只要双方同意,打捞费并不违法。不过就风景区管理而言,行政部门应发挥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他说,管理公共事务本身就应由政府部门来调整、进而使之规范,虽然行政部门的管理不能遍及每一条江河,但云南的抚仙湖作为风景区域,既然有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抚仙湖管理局的存在,抚仙湖中的尸体无论从环境还是从人道主义而言,都不能任其漂浮。
就打捞来说,如打捞队本身属于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如没有《收费许可证》、《营业证照》就无权对打捞尸体收费,而属于其履行职务的本职工作。而对于民间松散的捞尸队来说,根据《合同法》契约自由的原则,只要是双方的合意,收取2万元的打捞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业内声音 打捞无定价行内有默认
在抚仙湖禄充风景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潜水员说,打捞没有定价,但当地行业内有大家默认的一个价格——两万元左右。
据这位潜水员介绍,以抚仙湖禄充段来说,这里有3家打捞队,他们的业务包括打捞湖中溺亡者遗体。对于两万元左右的打捞价格,他认为并不算离谱。他说,费用高,主要是因为下水打捞的潜水员的风险较高。首先,潜水打捞存在很多未知因素,有的潜水员跟着师傅学一年,也无法独立完成下水打捞。其次,下水打捞时,有时水体浑浊,视线不清,潜水员需要一点点摸,有时候遗体就在旁边,也需要摸几圈。“亲手摸着遗体那一刻,你的心理承受也是个问题。”
禄充风景区水上救援中心队队长谢志东参与了7月27日对16岁溺水少年的救援。他强调:“救援中心只负责救援,不参与打捞。救援与打捞是分开的,救援是免费的。”他说,当确定少年生还无望后,他帮孩子家人联系了打捞队,“他们收多少是我无权管的,但前提是双方之前商量好了价格。”谢志东说,他认为可以由政府出经费,来组织或支持一支当地现有打捞队伍,这样的话,别说是定价,就是做成公益性质的免费打捞都是可能的。
记者 杨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