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公司被罚150万元
红塔区法院判云南玉溪晶瑞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150万元。
被告人高家元、高建国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15万元;被告人秦迈、覃凤翔、王光尧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至12年,并处罚金10—15万元。
被告人秦丙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及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罚金10万元。
没收涉案赃物棕榈原油40吨,数千瓶(桶)食用猪油,涉案赃款被告人高家元60万元等。
秦聪俊(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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